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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出口印尼文件如何办理大使馆认证盖章
从中国出口货物到印尼国家,由于2国间的紧密联系,出口到印尼的货物每年不计胜数。由于在中国出口货物到印尼,经常会经过香港这个中转地区,所以印尼海关常常要求要做一份香港未再加工证明来确保货物虽然经过香港,但在香港没有经过任何的加工改造。但是印尼的客户经常不会在*一时间告知出口商说要办理未再加工证明,导致货物到达印尼海关后才要求办理证明书。这就产生了一定的时间和费用。
根据中国政府与欧盟当局经友好协商签订的“协定”,自1996年4月1日起,中国经香港转输欧盟普惠制项下的出口受惠商品除需要附有中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FORM A外,还需要具有在中国签发的联运单,或由本公司在FORM A第四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才能享有欧盟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
如何申请“未再加工证明”
1.货物的关系人(如制造商、承运商、中介商等,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申请“未再加工证明”。
2.申请时,需提交已签发的原产地证正本和复印件各一份、中国的出口发。票、报关单和申请人开具的转口发。票(皆为复印件)及书面申请,据实申请。申请人应于货物交仓前提交申请。
3.申请人应保证我国出口货物在香港货澳门停留或转运期间,不对该货物进行任何加工,方可获得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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